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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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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助學金」,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3.04.08(一)。

說明:
一、依據該會「愛,從小學起」113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計畫辦理。
二、該會為照顧國小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等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計畫。
三、補助對象:本市113學年度國小在學學生,凡家庭經濟遭逢困境,無力負擔註冊、教育學習等費用之經濟弱勢學生。
四、補助金額:
(一)「清寒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8,000元,統一由校方按期核發,上下學期開學各補助3,000元(不含當月教育生活補助1,000元),優先繳納學校相關費用;另每月教育生活補助1,000元,共12月。每校限申請4名(1戶家庭申請1名)。
(二)「特殊才藝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1萬元,審核通過後一次核發。申請者須具備「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資格,且另具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每校限申請1名。
五、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15日止。
六、申請程序:
(一)凡申請「清寒助學金」者,由各校依補助急迫性,由1至4進行排序(1代表急迫性高、4代表急迫性最低),填入「申請個案彙整排序表」,亦即每校名額限申請4名。
(二)申請清寒助學金且同時申請「特殊才藝助學金」者,須一併檢附個人特殊才藝所需文件(如獎狀或成績單或資格鑑定等),每校名額限1名。
七、請填寫並彙整下列文件,掛號寄交該會,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
(一)申請個案彙整排序表。
(二)請按推薦順序檢附每一申請個案文件:
1、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愛,從小學起」學童助學金計畫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
3、相關文件,如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無證明者須提供全戶財產證明正本、清寒證明正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重大傷病卡等。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
4、家中成員罹患重大傷患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
5、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三)同時申請「特殊才藝助學金」者請檢附資賦優異鑑定、相關比賽成績證明以及推薦說明等。
八、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鼓勵貴校善加利用雲端證件包、教育部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資源網證明或校務行政系統證明。
九、本計畫以長期持續為原則,申請個案次年得依實際情節再次提出申請。
十、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旨揭計畫(如附件),或洽該會蔡先生,電話:(02)7702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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