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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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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會議決議事項

主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會議業於113年11月25日召開,會議決議涉及廉政法規遵循及檢舉、控訴性質案件保密部分如說明,請同仁依循辦理。
說明: 
一、依據該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及113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有關廉政倫理事件登錄應注意事項部分:
(一)關於教師得否收受學生家長贈送之禮品:依法務部廉政署「校園誠信管理手冊」及該局「新北市校園誠信倫理手冊」,教師與家長間雖無職務上利害關係,惟家長係代表其子女,倘收受禮品恐產生「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相關疑慮(相對於其他未送禮的學生為差別待遇),故建議仍予拒絕或退還,並依「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廉政規範)第5點簽報長官及知會該局政風室。
(二)關於受贈財物之現場判斷及事後查證:
1、依廉政規範第4點規定,本府員工原則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財物,例外得予接受者(如市價新臺幣500元以下等),仍須以「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為前提 。
2、承上,同仁對於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贈財物以不收受為原則,倘若係現場無法拒絕或當下判斷屬廉政規範得例外收受情況時,則建議事後應儘快釐清贈送者身分、有無業務關聯性及所贈物品為何等事項 ,俾決定是否需依廉政規範處理後續事宜。
三、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應注意事項部分:以非公開程序逕洽廠商辦理小額採購時,可先行檢視「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作業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並於洽商時以口頭提醒或提供廠商「防範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告知書」,請廠商注意利衝法相關規定,避免受罰(如附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懶人包及相關資料)。
四、有關處理具檢舉、控訴性質案件保密應注意事項部分:處理具有檢舉控訴性質之陳情、檢舉、調查等案件時,應注意對控訴方之身分保密事宜,如有請當事人說明或其所屬單位查證必要者,應儘量以摘述個案內容之方式處理,倘若需檢附檢舉或陳情資料亦應隱匿檢舉、陳情人等控訴方個資或足資辨識其身分之內容,且應避免以同一公文通知控訴方及被控訴方等足使被控訴方知悉或推測係遭何人指控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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