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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生專區 特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05-08 | 點閱數: 299

1新北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110年 5月 7日 新北府教特字第 1100853874號函訂定
壹、目的
發掘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透過多元評量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並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肆、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適用年級詳見本計畫。
伍、辦理項目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特殊教育資格: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核定,核發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適用國教階段及高中教育階段。
二、特殊教育方式:
經核定具特殊教育資格者,安置原就讀學校之普通班,並依需求提供校內資訊資優教育方案(另依該實施計畫申請)。
三、其他相關措施:縮短修業年限(另依該實施計畫申請)。
陸、辦理方式
作業流程如附件一,相關日程如附件二。其作業程序、作業方式及相關說明如下:
一、 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公告:110年5月11日
二、鑑定安置作業方式與相關說明:
(一)受理對象:國小三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學生。
(二)審查標準:
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20 條,審查原則 及 採認獎項詳見附件三 ,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三)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四)作業方式與期程: 工作事項 日期 說明受理家長申請及網路提報
第一次:110年8月4-6日
第二次:110年12月1-3日
1. 上午上午9時至下午時至下午4時,時,家長備齊相關資料(詳見表件A所列)家長備齊相關資料(詳見表件A所列)向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處室申請。向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處室申請。
2. 學校受理申請學校受理申請並於期限內並於期限內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網路提報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網路提報。。((https://esa.ntp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