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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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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5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助金計畫

一、依據本府115年1月27日新北府客文字第1150192684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本市市民客語能力,鼓勵民眾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以永續傳承客家語言,客家局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相關文件已公告於客家局官網(網址:https://www.hakka-affairs.ntpc.gov.tw/article/115%E5%B9%B4%E5%BA%A6%E5%AE%A2%E8%AA%9E%E8%83%BD%E5%8A%9B%E8%AA%8D%E8%AD%89%E9%80%9A%E9%81%8E%E7%8D%8E%E5%8A%A9%E9%87%91%E8%A8%88%E7%95%AB),請逕自查詢並下載參考。
四、獎助對象:
(一)設籍於本市市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凡參加115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助金。
五、獎助標準:
(一)通過基礎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整。
(二)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三)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四)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五)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四千元整。

六、受理期間及送件方式:
應自115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若收件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申請人請於上述時間內將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局(以郵戳為憑),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未依規定提出請領者,本局得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本局得要求請領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得不予受理。
七、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核發獎助金,倘申請人未滿18歲者,申請表與領據除本人簽章外,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章後始能申辦:
1. 申請單。(附件1)
2. 領據暨同意切結書及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金融帳戶存簿影本(請提供A4規格影本)。(附件2)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於報考前至申請時均須設籍於本市)。
4. 合格證書影本(不得以成績單、成績證明或榜單等替代)。
(二)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得依前點所規定之申請期限,檢附下列文件,以團體申請方式向本局申請核發獎助金,本局經審核無誤後,統一核發獎助金予學校,並由學校轉發。
1. 各申請人領據暨同意切結書。(附件2)
2. 各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於報考前至申請時均須設籍於本市) 。
3. 合格證書影本(不得以成績單、成績證明或榜單等替代)。
4. 各申請人請領清冊彙整表。(附件3)
5. 學校收據及匯款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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