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具專才之弱勢學生進行才藝學習,特辦理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1.實施對象:本市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弱勢學生或老師認定者。
2.申請期限:111年4月30日(星期六)止。
3.補助時程及金額: 111學年度二至五年級學生自111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為期1年,共計1萬8,000元。
3.111學年度六年級學生自111年10月1日至112年5月30日止,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為期8個月,共計1萬2,000元。
4.補助名額:擇優補助(該會有調整錄取名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