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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師生專區 註冊組長 - 活動公告 | 2022-04-20 | 點閱數: 138

為幫助具專才之弱勢學生進行才藝學習,特辦理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1.實施對象:本市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弱勢學生或老師認定者。

2.申請期限:111年4月30日(星期六)止。

3.補助時程及金額: 111學年度二至五年級學生自111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為期1年,共計1萬8,000元。

3.111學年度六年級學生自111年10月1日至112年5月30日止,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為期8個月,共計1萬2,000元。

4.補助名額:擇優補助(該會有調整錄取名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