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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區 特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0-09-30 | 點閱數: 46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表揚特殊教育楷模,肯定特殊教育工作者對教育之貢獻,並激發教育工作者專業精神與熱忱,投入特殊教育工作,特以辦理選拔活動。
三、選拔對象:本(109)學年度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單位)服務之下列正式編制人員:
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老師:
特殊教育初任教師:特教教學年資在五年以內者(含五年)。
特殊教育教師:特教教學年資合計超過五年者。
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
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含校長、主任、組長、本府教育局正式編制承辦人及調用教師。
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不含普通班鐘點助理人員)。
四、各校若有推薦人員,請於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下列資料寄送程序:
書面資料:
推薦表正本(含表1、表2,以10頁為限),並檢附必要之佐證資料(如證明文件、補充資料等,以20頁為限),且資料應依序裝訂成冊(請勿使用各資料夾或文件夾),提交1式5份;製作封面時,請以「新北市109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為大標題。
遴選及推薦會議紀錄影本1份(含簽到表,並蓋與正本相符章),以迴紋針別於第一份推薦表上。
於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承辦學校鄧公國小(淡水分區特教資源中心),收件人林依韻老師,收件地址25143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99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新北市109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
校務行政系統填報:為確認各校推薦情形,請各校務必於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新北市109學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名單」填報,以利進行收件作業。
薦送類別組可參考表1-1,簡要說明如下:特教初任、特教教師、普教教師、特教行政及特教助理,共分五組。
五、為同時安排訪視之行程,倘貴校推薦之教師報名為下列組別者,請另外將「該師本學期課表」連同書面資料一併寄達淡水分區特教資源中心林依韻老師。
任教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老師。
任教普通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請標示出有特教生之課程)。
六、本活動相關問題可洽淡水分區特教資源中心林依韻老師,電話:(02)26297121分機143。